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必須在45天內完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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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口眾多,發生生病和受傷的情況就多了,去醫院治療發生醫療事故的現象也是非常多的,而醫院就需要根據患者的情況承擔賠償責任,就是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以,本站小編在下文解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必須在45天內完成對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必須在45天內完成嗎

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必須在45天內完成嗎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規定,醫學會應當在接到雙方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天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所以,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必須在45天內完成。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流程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這是在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而且不服技術鑑定,重新鑑定也是在45天完成。當然,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也是有必要的流程和提交申請書。若還有什麼疑問,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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