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屬於直接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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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費屬於直接損失嗎

醫療費屬於直接損失嗎

交通事故中的醫療費屬於直接的損失,但是並未法條直接明確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醫療費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三、醫療費用報銷需要什麼手續

1、參保人員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在醫療終結後10日內,攜帶本人醫保證歷、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住院發票、醫囑單複印件(因公出差、探親人員應附單位證明;異地外駐人員應附異地外駐就醫申報表)等審核材料到市醫保中心經辦科室辦理費用審核登記手續。參保人員因病在門診進行特殊檢查所發生的費用,於次月憑醫保門診病歷、特檢單、醫保處方、醫保發票等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審核登記手續。

2、參保人員辦理費用審核登記手續時,經辦科室當場清點審核材料是否齊全,並出具受理回執。材料不齊時,一次性告知參保人員尚需補交的材料。參保人員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齊。

3、經辦科室按照國家“三個目錄”有關規定,在當月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費用核審工作,並提供每份受理材料中不可報銷費用及按比例負擔費用的項目清單。對需要調查核實的醫療費用,審核時間適當延長,但自材料受理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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