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乙等醫療事故怎麼賠償?
一、二級乙等醫療事故怎麼賠償?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將一級乙等醫療事故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的傷殘等級為一至十級:
(1)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一級傷殘,賠償指數100%;
(2)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為二級傷殘,賠償指數90%;
(3)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三級傷殘,賠償指數80%;
(4)二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四級傷殘,賠償指數70%;
(5)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五級傷殘,賠償指數60%;
(6)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為六級傷殘,賠償指數50%;
(7)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8)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八級傷殘,賠償指數30%;
(9)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
(1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為十級傷殘,賠償指數10%。
二、可以被認定為是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的情形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第二條第二款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礙;
2.單眼球摘除或經客觀檢查證實無光感,另眼球結構損傷,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P100波潛時延長>160ms(毫秒),矯正視力<0.02,視野半徑<5°;
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失;
4.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失,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大於30cm2;
5.一側全肺缺失並需胸改術;
6.肺功能持續重度損害;
7.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級;
8.持續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級伴有不能控制的嚴重心律失常;
9.食管閉鎖,攝食依賴造瘻;
10.肝缺損3/4,並有肝功能重度損害;
11.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腸缺損大於3/4,普通膳食不能維持營養;
14.腎功能部分損害不全失代償;
15.兩側精巢、副精巢缺損;
16.男性尿液排出的通道缺損或性功能嚴重障礙;
17.雙側卵巢缺失;
18.未育婦女子宮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損;
19.四肢癱,肌力Ⅲ級(三級)或截癱、偏癱,肌力Ⅲ級以下,臨牀判定不能恢復;
20.雙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不能裝配假肢;
21.肩、肘、髖、膝關節中有四個以上(含四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2.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I型)。
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的規定,患者肺功能持續重度損害等的情形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二級乙等醫療事故,此類事故發生之後患者受到的傷害是比較大的,故此具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或者是醫療人員,需要支付的賠償費用也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