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司法鑑定責任度分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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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不管在什麼方面,人與人之間難免會發生糾紛,當人與人之間發生糾紛時,無法調解的時候,就會走上法院訴訟的道路。噹噹事人在訴訟的過程之中遇到的無法解決的問題就需要專業人士進行解決,這就是我們所説的司法鑑定,那麼醫療糾紛的司法鑑定責任度分幾種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醫療糾紛的司法鑑定責任度分幾種

一、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目前中國的醫療糾紛是特別不好處理的事情。

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廣義的醫療糾紛包括醫患雙方發生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糾紛(行政處罰等)、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等)。

二、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三、醫療糾紛的司法鑑定責任度分幾種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鑑定有哪些內容的問題,是要看屬於哪種案件類型,

(一)針對是否是醫療事故引起糾紛 這種類型較常見,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損害的事實:引起併發症或死亡,當事人可能會懷疑到醫院的過失行為所致,而引起糾紛。此類事故主要是應用《醫療事故處理進行解決》,解決的方式是向所在醫療衞生行政部門提起醫療事故堅定。

(二)就醫療侵權與醫療違約 諸如患者的隱私權、知情權、人身權及患者消費權益等等。

綜上所述,患者因醫療事故和醫院發生糾紛的可能性非常大,畢竟誰都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遇到醫療事故糾紛首先應該是找到解決糾紛的辦法,比如説協商、起訴等法律途徑,爭吵是解決不了問題,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對於醫療糾紛的司法鑑定責任度分幾種的問題已經掌握了,更多相關的問題歡迎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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