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要交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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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療糾紛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話,那麼其中需要交納的訴訟費用以及費用由誰承擔等問題,都是雙方當事人都很關心的問題。究竟醫療糾紛訴訟要交哪些費用?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醫療糾紛訴訟要交哪些費用

醫療糾紛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能要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依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此外,訴訟過程中的鑑定費、公告費等,根據誰主張誰負擔原則,由當事人直接向相關機構或單位交納。

案件受理費數額是如何確定的呢?絕數案件涉及到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屬於財產相關案件,案件受理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按照規定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國務院頒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具體比例有明確規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有些情形人民法院會減收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的交納采取預交制度,一般由原告、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當事人在訴訟中變訴訟請求數額,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按照規定,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者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有需要提醒的情況是,在醫療糾紛民事訴訟中,可以申請司法救助。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的、足以證明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對一方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對方當事人敗訴的,訴訟費用由對方當事人負擔;對方當事人勝訴的,可以視申請司法救助的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決定其減交、免交訴訟費用。

實踐中,醫療糾紛案件常見的判決結果是雙方當事人部分勝訴或部分敗訴,比如原告(患方)向法院請求判令對方(醫療機構)賠償各項損失人民幣20萬元,經審理查明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存在過失並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判令賠償原告各項損失人民幣15萬元。案子最後判決結果是原、被告雙方都部分勝訴(或部分敗訴),案件受理費是按照雙方勝、敗訴數額比例分擔,而非全部由醫療機構承擔。

綜上可知,在醫療糾紛訴訟當中,當事人可以會交納的費用包括了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鑑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等。而最後這些費用具體是由哪方承擔,則還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進行判斷。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找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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