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案件訴訟的情況醫院應當準備哪些訴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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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歷資料複印件,提供給律師的材料為複印件,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屬保留,在開庭時帶上。
2、身份證明。
3、收入證明複印件。
4、醫療費複印件。
5、誤工費證明覆印件。
6、護理費證明覆印件。
7、交通費、食宿費票據複印件。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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