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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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糾紛

護士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1、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2、廣義的醫療糾紛包括醫患雙方發生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糾紛(行政處罰等)、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等)。

二、護士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1、加強職業道德培養,冷靜處理糾紛

高尚的職業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風是防範醫療事故的根本所在。因此,我們在工作中應注重自身行為與語言修養,提倡文明行為,禮貌待病人,對病人高度負責,做到“四勤”,認真觀察病情,按時用藥,準確記錄,發現問題即時彙報。

2、強化規章制度的管理,及時保存證據

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是減少產科護理糾紛的良好保證。因此,要強化規章制度管理,強化法律約束,要求護士、助產士嚴格遵守護理操作規程,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及交接班制度。護長通過檢查、督促、控制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預防和減少產科護理糾紛。教育護理人員認識到:遵章守法不但是對病人負責,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

3、 規範護理文書的書寫與保存

隨着醫患雙方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加,護理文書作為護理過程的真實反映和處理醫患糾紛的法律依據,它的重要性已越來越突出。因此,真實客觀準確書寫護理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必須養成及時準確、詳實記載醫療護理文件的習慣,絕對不可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而忽略。切忌不按時書寫或書寫潦草、脱漏、錯誤、塗改,要特別做到準確、及時以及與醫療文件的同步性。

4、創造條件,提高專業技術水平解決實際問題

護士長要組織護理人員積極參加護理部及本科室的業務學習,業務查房,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要求護士、助產士應加強責任心,學習掌握多項技能和操作技巧,提高技術水平,在平時工作中落實各項制度,遵循護理常規,從而杜絕醫療護理糾紛的發生。

三、護士醫療糾紛的舉證問題

1、2002年9月1日國務院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新《條例》對醫療事故的概念做了明確的界定,把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性質歸屬於民法上的侵權責任。

2、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正式實施。該《規定》第4條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由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這一司法解釋將過錯推定原則作為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明確了在醫療事故糾紛案件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在2010年7月1日實施生效的《侵權責任法》第七章規定了,在三種情況下(即院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的情況)推定是院方的過錯。因此,當前醫患糾紛中的部分舉證責任實際上已經轉移至患方。

護士如何處理醫療糾紛呢?總的看來,在醫療糾紛發生之後,護士首先應當繼續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注意保存自己的護理文書以作為後期證據使用。小編提醒,由於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並不總是在護士身上的,因此,護士只需要繼續履行自己的職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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