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醫院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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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是指基於醫療行為,在醫方與患方之間產生的因醫療過錯、違約而導致的醫療損害賠償及醫療合同違約等糾紛。那麼民營醫院如何處理醫療糾紛呢?請閲讀下面的內容。

民營醫院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民營醫院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①醫療糾紛處理有三個途徑。

一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前提是醫患雙方均有意向,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解決。

二是請衞生行政部門調解,前提是醫患雙方均有協商解決意向。

三是司法途徑,醫患雙方均可向發生醫療事件的醫療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上述三個途徑中,都可以先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首次鑑定在市醫學會,再次鑑定在省醫學會。(按照國務院令第351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②醫療事故的認定。

一般情況下,需要通過醫學會組織專家進行鑑定。如果院方自己承認醫療糾紛已構成醫療事故,也可以按醫療事故處理。構成醫療事故三要素:一是院方違反醫療衞生法律、法規和醫療護理操作常規;二是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死亡、殘疾、功能障礙等);三是院方的違規和患者的人身損害存在因果關係,三要素都要同時具備,才構成醫療事故。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為您做更進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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