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報案要提供哪些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一、醫療事故報案要提供哪些證據?

醫療事故報案要提供哪些證據?

(一)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户口簿複印件;

(二)病歷資料複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三)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四)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户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五)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二、患者如何準備證據

證據是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醫患雙方都應在起訴前儘可能地收集證據。醫療糾紛當事人或代理律師確定被告、第三人,選擇訴訟案由,確定訴訟請求和賠償金額,以及決定起訴與否或對訴訟結果的預期,均依靠對證據的收集、分析和判斷。

證據必須説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其中,所有複印件必須以a4紙張複印,對於費用單據的複印,必須按照費用發生日期和種類或費用的出具單位進行分類,並展開平鋪於a4紙進行復印。

醫療事故的報案需要提供的證據包含能夠證明醫療事故的事實的相關的證據,醫療事故的證據的準備需要説明證據的來源,並且需要提交原件還有複製品。如果是單據的複印,需要按照發生的日期進行分類,對訴訟結果的預期依靠對證據的收集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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