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的答辯患方怎麼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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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證明醫方誤診誤治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收取依法應予認定;
2、醫方的誤診誤治行為給患方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後果
3、醫方存在嚴重過失的主要表現;
4、證明醫方的過失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等。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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