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誰簽字?

來源:法律科普站 4.38K

一、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誰簽字?

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誰簽字?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療事故鑑定書,是需要作出鑑定專家的簽名,如果沒有這個鑑定書是無效的。醫療鑑定的程序包括如下:

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責任鑑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醫療事故責任申請鑑定的理由。

2、提出申請鑑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

3、醫療事故責任鑑定聽證、取證。

4、召開醫療事故責任鑑定會議。

5、從醫療事故責任鑑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鑑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

二、醫療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責任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三、醫療鑑定書中包括哪些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對鑑定過程的説明;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7、醫療事故等級;

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發生,為明確醫院責任,需要醫學會組織做責任認定。醫學會組織專家對醫療事故調查,在兩個月內出具責任認定書,上面應當有鑑定人的簽字。認定書送達到患者後,當事人對此不服,在十五日內可以申請重新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