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消醫療事故鑑定申請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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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消醫療事故鑑定申請要注意什麼

撤消醫療事故鑑定申請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明確撤消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具體原因,一般是在雙方協商得當的情況下,才會撤銷醫療事故鑑定申請。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説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怎麼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1、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時間

患者及其家屬在明確主動自己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就應當及時做出決定,是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否則,不要因為時間的延遲,錯過了申請鑑定的時間。

2、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的提出

如果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及其家屬與醫療機構通過協商,共同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則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到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事故鑑定的手續。到達醫學會後,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證明相互身份的證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願意,或者不能夠一起到達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提交表明願意通過醫療事故鑑定、與對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材料。這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情況。

3、醫療事故鑑定的受理

衞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是否受理的審查,並且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鑑定規定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衞生行政部門受理並且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也就是説是否受理先有衞生行政部門審查,審查後轉交醫學會。

因此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一定要在規定是時間內去申請醫療事故鑑定,而且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不是個人行為,而是需要通過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給對應的機構來處理,如果説雙方當事人能協商一致的話,就算是申請了醫療事故鑑定,也可以再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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