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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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注意事項:

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的雙方當事人,即醫療機構和患方;

2、患者的基本情況;

3、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

4、醫療事故原因;

5、賠償數額;

6、賠償款給付時間。

7、違約責任等。

二、明確醫療事故等級

醫療事故等級是醫療機構和患方認定賠償數額的關鍵因素。所以在簽訂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就該醫療事故有了明確的等級鑑定,且該鑑定必須是雙方都予認可的。

三、詳盡醫療事故原因

患者在簽訂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時應當詳細寫明醫療事故原因,即醫療機構在該事故中存在過錯,該過錯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存在因果關係的。

四、賠償數額和給付時間

作為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的核心,賠償數額應當精確全面,有理有據。賠償款項給付時間應當具體確定,不宜用“大約、左右、大概”等約數字眼。

五、違約責任

在協議書中應當增加醫療機構逾期不予給付賠償款項,由此延誤患方治療,病情惡化的後續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或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付款事宜。

綜上,醫療事故賠償協議書的達成必須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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