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認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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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患者因醫療機構或醫護人員的行為而造成損害的,並不一定就會構成醫療事故,此時需要對該情況作出專業認定,而判斷也就是法律規定的一些條件。那麼你知道醫療事故認定條件都有哪些嗎?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醫療事故認定條件有哪些

通常來説,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有如下幾點: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具體分析,醫療事故有如下特徵:

1、醫療事故的行為主體與責任主體是同一的,即醫療單位。法律要求法律主體應當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從形式上看,醫療事故是由某一(些)醫務人員(廣義)的行為造成的,但事實上,從實際發生的法律關係上看,醫患之間的關係是醫療單位與患者之間的關係,而不是醫務人員與患者之間的關係,醫務人員只是作為法人的一部分來為患者服務,即某一個體的行為與法人內部其他個體的行為構成一整體為患者服務,所以醫務人員的行為是法人行為的組成部分,本質上應視為法人行為。

2、醫療事故是因過失引起的。不能將醫療事故簡單地理解成醫療與事故的簡單相加,即認為凡在醫療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都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作為一整體來體現它的內涵和外延的,它是一法律意義的概念,所以對它下定義就應考慮是否有利於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正是基於此,我們將醫療事故嚴格限定在因過失引起的醫療事件。而排除了因醫療單位故意引起的醫療事件。

3、醫療事故是因醫療單位所提供的醫療服務造成的。醫療事故是法律事實,它不僅指某一行為的結果,而且也包括行為本身,所以醫療事故可能發生在接受醫療服務的過程中,也可能發生在該過程之後。傳統的觀點認為,醫療事故是發生於醫療單位在從事診斷、治療、護理的過程中,這種觀點是不全面的,因為醫療事故的行為是發生於該過程中,但結果可能發生於該過程之外,而醫療事故是由行為和結果共同構成的,因此,筆者使用“因醫療單位所提供的醫療服務造成的”加以概括。

4、醫療事故是指發生嚴重不良後果的醫療事件。醫療事故是否要以發生嚴重不良後果為條件,在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議很大,筆者認為,應當以發生嚴重不良後果為條件。其中理由已在本文第一部分詳細闡明,在此就不贅述。

5、醫療事故是法律事實,它的上位概念是醫療事件。醫療事故不僅包括有過錯的醫療行為,而且包括因此發生的損害後果。

當然關於醫療事故的責任問題也要根據具體的案例進行具體分析。

綜上可知,對醫療事故的認定需要同時符合上述五方面的條件才可以,否則的話就不能當做是醫療事故進行處罰,也就不能進行後面的醫療事故鑑定和賠償了。要是你遇到醫療方面的糾紛而不清楚該如何解決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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