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沒有證據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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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沒有證據可以起訴嗎?

醫療事故沒有證據可以起訴嗎?

沒有證據也可以投訴的,可以向當地衞生局投訴。起訴的話,需要收集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閲、複製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

(1)、患者(原告)應當承擔初步舉證責任。患者(原告)應當首先證明其與醫療機構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接受過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對上述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其請求權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問題,患者(原告)用門診或者住院病歷、檢查診療報告單、診斷結論或者診斷證明等就足可以證明。故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在第一時間及時向醫方要求複印病歷、保存第一手資料尤為重要。

(2)、醫療機構(被告)應當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並證明其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這種證明不能是隻有言語的抗辯,必須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

(3)、如果醫療機構(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説服力、足以使人信賴並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據,證明不了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人民法院就會依照法律的規定推定醫療機構(被告)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並推定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療機構(被告)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所以,一般情況下,通過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來獲得證明,便是對醫療機構較為有利的選擇;而作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師,一般都不會主動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二、醫療事故中的證據有什麼?

一般來説,患者需要保存的證據分兩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門診病歷、報告單和就診收據等。另一部分證據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資料,包括住院病歷和由醫院保管的門診病歷等。

為了避免院方在出現糾紛後,銷燬、塗改或添加內容,患者要及時要求對相關病歷等資料進行復印和封存。封存的資料要在封條上籤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資料遭到破壞。

如果糾紛涉及到輸液過敏、藥品變質、輸液過快、輸液瓶內異物等,患者最好封存現場實物,並對治療的過程做一份書面的記錄。

醫療事故中沒有證據也是可以起訴的,醫療事故中有兩部分證據,一方面是由患者保存的,例如門診的病歷,掛號單,就診所花費的費用票據等。另一方面是由醫院保存的,患者住院的病例,治療期間的所用的藥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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