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虛假醫療事故鑑定書?
一、什麼是虛假醫療事故鑑定書?
偽造、塗改的與事實不符的醫療事故鑑定書,就是虛假醫療事故鑑定書。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接受申請鑑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虛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原發怔部門吊銷其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二、受理條件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説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鑑定費用
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按規定繳納鑑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重新鑑定時不得收取鑑定費。
四、時間期限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説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用人單位都會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遭遇了工傷事故後,也是可以進行工傷索賠的,那麼在申請工傷賠償時也需要先進行工傷鑑定,醫療機構也會出具醫療事故鑑定書等材料,出具虛假偽造的醫療事故鑑定書也會對賠償方面造成一定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