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責任訴訟時效怎麼確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鑑於醫療糾紛專業性極強,實踐中一般採用“知道”而非“應當知道”的標準,具體來説,即患者知道有損害後果發生時,可以以此作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或損害後果出現後一段時間,患者通過某種途徑知道權利被侵害(即知醫院有過錯)時,也可以作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但最終損害後果出現後超過20年患方未起訴的,喪失勝訴權。

醫療過錯責任訴訟時效怎麼確定的?

同時,如果患者有證據證明其在一年內曾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或雙方經第三方調節機構調解的,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將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仍為一年時間。

一般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訴訟請求的項目及數額確定如下: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具體數額確定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區別不大。

因致殘而主張的項目。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殘疾賠償金計算與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不同,表現在:計算標準不同,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年限不同,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與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亦不同,表現在:計算標準不同,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計算年限不同,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

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死亡而主張的項目。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患者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月總額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週歲以上的同殘疾賠償金計算。

醫療過錯的責任賠償的項目包括殘疾的賠償金,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的賠償,因為死亡進行賠償的項目包括喪葬費的賠償,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的賠償,死亡的補償費用還有交通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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