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丙等醫療事故應對責任醫生做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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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事故當中,對患者的傷殘等級並不是按照1至10級這樣劃分的,而是分為1到4級,在每一級下面又分為了甲乙丙等幾個等級。其中三級丙等算是不那麼嚴重的傷殘,但仍然要對責任醫生做出處罰,那你知道三級丙等醫療事故應對責任醫生做什麼處罰嗎?以下是具體介紹。

三級丙等醫療事故應對責任醫生做什麼處罰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1987年6月29日國務院發佈) 第二十條對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醫療單位應當根據其事故等級、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一級醫療事故: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

二級醫療事故: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

三級醫療事故: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

第二十一條對造成醫療技術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醫療單位應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吸取教訓,一般可免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相關知識: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的標準

1.視力、視野較嚴重損害喪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兩耳全聾。

3.誤摘一側腎臟。

4.腎臟損害,臨牀確診腎功能不全者。

5.偏癱,肌力三、四級者。

6.脊柱側彎30度以上。

7.脊柱後凸成角30度以上。

8.原有脊柱、軀幹或肢體畸形,又嚴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結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9.雙下肢肌萎縮,肌力二級以下,依賴器械也不能維持功能的。

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廢。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喪失(包括育齡婦女衞宮切除,其子婦已亡者)。

12.具有三級甲等兩條及兩條以上者。

13.其他相當上列情形者。

二級醫療事故係指行為人過失,直接造成病員嚴重殘廢或嚴重功能障礙的。

二級甲等醫療事故: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為二級甲等醫療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臨牀確認為可恢復者。

3.疾呆。

4.嚴重智力障礙。

5.雙目失明。

6.雙目視力小於一米指數,經治療不可恢復者。

7.缺失一側眼球。

8.胃、腸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瘻。

9.主要臟器受損,需依賴藥物蔌器械維持功能,臨牀確定不可恢復者。

10.雙後截肢。

11.雙上肢功能全廢。

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廢。

13.雙下肢功能全廢或嚴重障礙(含雙下肢高位截肢、雙髖關節強直、以膝關節強直)。

14.雙足截肢。

15.二便失禁,臨牀確認不可恢復者。

16.截癱或偏癱,肌力不足三級者。

17.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18.二級乙等事故兩條及其以上者。

19.其他相當上列情形者。

在醫療事故當中,對存在過錯的醫護人員往往給予的是行政方面的處罰,而三級對應的處罰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可以根據醫護人員的具體過錯情況,選擇適當的處罰進行處理。更多醫療事故處罰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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