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丙等醫療事故應對責任醫生做什麼處罰
在醫療事故當中,對患者的傷殘等級並不是按照1至10級這樣劃分的,而是分為1到4級,在每一級下面又分為了甲乙丙等幾個等級。其中三級丙等算是不那麼嚴重的傷殘,但仍然要對責任醫生做出處罰,那你知道三級丙等醫療事故應對責任醫生做什麼處罰嗎?以下是具體介紹。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1987年6月29日國務院發佈) 第二十條對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醫療單位應當根據其事故等級、情節輕重、本人態度和一貫表現,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一級醫療事故: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
二級醫療事故: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
三級醫療事故: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
第二十一條對造成醫療技術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醫療單位應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吸取教訓,一般可免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相關知識: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的標準
1.視力、視野較嚴重損害喪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兩耳全聾。
3.誤摘一側腎臟。
4.腎臟損害,臨牀確診腎功能不全者。
5.偏癱,肌力三、四級者。
6.脊柱側彎30度以上。
7.脊柱後凸成角30度以上。
8.原有脊柱、軀幹或肢體畸形,又嚴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結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9.雙下肢肌萎縮,肌力二級以下,依賴器械也不能維持功能的。
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廢。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喪失(包括育齡婦女衞宮切除,其子婦已亡者)。
12.具有三級甲等兩條及兩條以上者。
13.其他相當上列情形者。
二級醫療事故係指行為人過失,直接造成病員嚴重殘廢或嚴重功能障礙的。
二級甲等醫療事故: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為二級甲等醫療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臨牀確認為可恢復者。
3.疾呆。
4.嚴重智力障礙。
5.雙目失明。
6.雙目視力小於一米指數,經治療不可恢復者。
7.缺失一側眼球。
8.胃、腸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瘻。
9.主要臟器受損,需依賴藥物蔌器械維持功能,臨牀確定不可恢復者。
10.雙後截肢。
11.雙上肢功能全廢。
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廢。
13.雙下肢功能全廢或嚴重障礙(含雙下肢高位截肢、雙髖關節強直、以膝關節強直)。
14.雙足截肢。
15.二便失禁,臨牀確認不可恢復者。
16.截癱或偏癱,肌力不足三級者。
17.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18.二級乙等事故兩條及其以上者。
19.其他相當上列情形者。
在醫療事故當中,對存在過錯的醫護人員往往給予的是行政方面的處罰,而三級對應的處罰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可以根據醫護人員的具體過錯情況,選擇適當的處罰進行處理。更多醫療事故處罰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