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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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標準就是醫療水準。即,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時,其學識、注意程度,技術以及態度均應符合具有一般醫療專業水準的醫師於同一情況下所應遵循的標準。

對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是怎麼樣的?

在依據醫療水準判斷醫方的過錯時,必須注意區分醫療水準與醫學水準。醫學水準,也稱學問水準,就是在將來應予一般化之目標下,現在不斷出現的基本研究水準。相比之下,醫療水準可謂實踐水準,是現在業已一般化、普遍化,在醫療上現在加以實施的目標。由醫學水準到醫療水準的過程,須經由三個階段。

1、為經驗階段。即針對某一特定疾病之治療方法,醫師將其實際治療的情況、進程,具體地予以把握、思索,並加以驗證,最後將其心得及結論在學術雜誌上予以發表,以尋求共鳴。該階段只是關心該問題的醫師或醫學研究人員個人的治療經驗,並未經其他醫學工作者的質疑、追試,未受有他人的客觀評價,自然不能作為判斷臨牀醫生過失的標準。

2、為客觀化階段。個人的治療經驗,經由其不斷的在學術雜誌上發表,並且經驗不斷累積,從而引起其他學者、醫生的驗證、追試,以致使該特定之治療行為具有客觀化、科學化的結論。但在此階段,該特定治療行為也只有現實遭遇同一案例的醫生、醫學者始能有所觸及,尚未能成為一般臨牀醫師所用之診斷方法,當然也不能成為判斷臨牀醫生過失的標準。

3、乃是普及化階段。前述的特定診療行為經由前兩個階段後,經過普及推行,該特定醫療方法已被客觀肯定,且被普遍化的接受,並達到期待可被一般執業醫生所知悉和運用的程度,從而使之成為該醫療狀況的醫療水準。這時,也就成為論斷臨牀過失責任的基準。

綜合上面所説的,醫療過失發生之後最先需要對所存在的情形進行醫學的鑑定,確定是屬於醫療過失才能由院方為進行承擔,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判定, 這樣才能保障到患方的權益和利益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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