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財產的侵權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在老百姓的正常認知裏都會很自然地把那些我們實際可以看到和感知到的財產作為法律上保護的部分,但是對於如今越來越多人投入資產的虛擬的事物被別人侵犯的時候卻被認為沒有法律可以規範而沒有法院可以管轄。那麼,虛擬財產的侵權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虛擬財產的侵權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一、虛擬財產的侵權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絡,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二、網絡侵權的類型

網絡用户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4. 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日益發達的網絡在一定程度上對於社會不文明、不道德現象起到了譴責的作用,但由於缺乏必要法律規範約束,人肉搜索行為是否合法?網絡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侵權責任法》首次規定網絡侵權責任。該規定其後還明確,網絡用户、網絡服務商利用網絡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規定處理原則,填補了網絡侵犯他人名譽權行為的空白。

對於此種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網友和網站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是侵害財產利益。基於網絡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通過網絡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為常見,如竊取他人網絡銀行賬户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絡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絡遊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三)是侵害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為侵犯他人著作權商標權:

1.侵犯著作權。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數據庫等。

2.侵犯商標權。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商標,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為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 網絡用户、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總之,因為公民在網絡上的資產越來越多而不得不通過法律的形式來保障他們的合法權利,所以現在已經有法律規定了侵犯虛擬財產事件發生地的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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