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的管轄權是如何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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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侵權訴訟的管轄權是如何確定的?

專利侵權訴訟的管轄權是如何確定的?

專利侵權訴訟的具體管轄規定如下:

1.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製造、使用、銷售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以及製造、銷售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由該產品製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製造地不明時由該產品的使用地或者銷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使用專利方法的,由該專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 未經專利權人授權而許可或者委託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許可方或委託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或受委託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由被許可方或受委託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 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許可他人實施了專利的,由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由被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 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轉讓超過其應有份額的專利權的,由轉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接受方明知對方越權轉讓而仍然接受,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可由受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 假冒他人專利尚未構成犯罪,但給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害的,由假冒行為地或損害結果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有困難,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專利訴訟的類型有哪些

1、專利行政案件,即以專利複審委員會或專利局作為被告的專利行政案件,包括應否授予發明專利權的糾紛案件、宣告授予的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專利權的糾紛案件、實施強制許可的糾紛案件。

2、專利侵權案件,即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專利侵權行為人提起訴訟的案件,包括:侵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等專利權的案件。

3、專利權屬糾紛案件,即以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歸屬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作為原、被告的案件,包括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和專利權屬糾紛案件。

4、專利合同糾紛案件,即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案件等。

5、其他專利糾紛案件,包括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糾紛、專利申請公佈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費用的糾紛案件。

已經獲得許可和沒有獲得使用專利的許可的專利侵權訴訟的管轄權是有差異的,糾紛在發生之後,雖然需要確定管轄法院,但是確定確定之前首先需要做的是,收集對方確實侵犯了專利的證據,否則即使向法院起訴,也會由於無法承擔舉證責任而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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