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遭到損害的侵權之訴的時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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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人對於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都有支配的權利,在財產遭受到損失的情況下也最直接的能夠引起我們的注意,所以結合財產遭受損失的具體原因選擇不同的解決方式,抓緊時間彌補財產損失是最關鍵的,導致自己財產遭受到損失的主要責任人有義務對自己進行賠償。那麼,財產遭到損害的侵權之訴的時限是多久?

財產遭到損害的侵權之訴的時限是多久

一、財產遭到損害的侵權之訴的時限是多久?

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人身損害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

財產損失賠償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二、財產侵權相關條款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列舉的證據有:

(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

(2)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

(3)財產受損害情況的證明(財產名稱、數量和發貨票、受損害現場和實物的照片、有關部門的鑑定、評估等);

(4)財物修復所需費用的證明;

(5)產權有爭議的受損財產的產權證明;

(6)被告無過錯或者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的證明;

(7)受損財產的權屬證明;

(8)其他證據。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但如果是由於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則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但要注意的,由於緊急避險人採取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若侵害人是兩人以上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在我國的民法總則當中,財產遭到損害的侵權之訴的時間限制規定的是三年,而且在人身意外傷害當中,住院治療期間也要被算在訴訟時效的時間之內的,所以自己得知財產遭受到損害的情況下就千萬不要再耽誤時間了,在經過協商以後如果對方能夠彌補給自己的財產造成的損失私了也可以,否則就一定要抓緊時間準備證據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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