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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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銷合同生效

購銷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1、 合同承載着雙方意思自治的內容,約定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的限制規定,均應受法律的保護。 因此,對合同文本的設計和書寫必須完整、周密、精確和規範。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合同當事人會由於合同條款不完備,或欠缺內容,或沒有履行合同的特殊手續(如:不動產抵押需要登記備案),導致合同無效,責任不清,而無效的、不完備的合同當然不會成為債權的保證。因此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不同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有一些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在辦理批准、登記手續之後才能生效,另外,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有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當事人還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時合同生效。所以,如果當事人雙方希望在合同簽字後即時生效,就應當在合同的末尾條款明確約定:本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3、雙方當事人在合同落款處務必要簽字、蓋章,有些企業或個人不是很在乎這個問題,本來應當由公司蓋章的地方,只是由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或銷售業務人員簽名,這樣就會導致合同存在未生效的法律風險。

4、在合同內容上,對標的物數量和質量要有明確的約定,如:標的物的規格、功能、質量標準欲達到何種使用效果,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貨地點和期限等等,合同用語一定要精確、規範,不能產生歧義,如:在對期限的約定中,應正確使用“之前”、“之後”這類用詞,在設定權利、義務時,應正確使用“應該”、“可以”、“有權”、“不得”這類用詞,等等。很多時候,用語的不當致使整個合同的權利義務失衡,不但給合同目的的實現造成障礙,也給糾紛的解決帶來困擾。在實務中,有些比較大型的公司由於本身的業務較多、種類也頗為相似,因此常常會使用事先準備的“格式合同”,一般來講,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往往會在合同中不同程度地免除、減輕自身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當然,顯失公平的格式條款可能在將來產生爭議時被法院確認無效,但是明顯給雙方的交易製造了很多麻煩。

二、根據《經濟合同法》第九條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簽訂購銷合同應有以下內容:

1、產品的名稱必須明確,使用地區習慣名稱時,雙方要意見一致。

2、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要清楚準確,對有的產品,在簽訂合同時,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明確規定合理耗損,超欠幅度和正負尾差等。

3、產品的種類、等級和質量,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某些幹、鮮、活產品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疫後方可交易。

4、產品的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由承運方與託運方協商確定,包裝物的供應由雙方當事人商定。

5、產品的價格,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簽訂。國家允許自主定價或議價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議定。

6、交貨期限和地點,要根據產品的生產週期、收穫季節、交換能力明確規定。特別是對易黴爛變質、易碎產品及鮮活產品,供需雙方則更要有明確的規定,可協商推遲或提前交貨日期。

7、交(提)貨方式,可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8、交(提)貨日期的計算。凡送貨和代運的,以發貨時運輸部門郵戳記準;實行提貨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貨日期為限。

9.要明確規定貸款的結算方式和時間。

10、要對產品驗收的地點及辦法做出明確的規定。

11、違約責任的規定要明確,發生違約時處理。

12、還要有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

13、所謂購銷合同,法律上稱為買賣合同,一般分為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口頭形式的合同由於異常簡便,適合於簡單的即時交易,如購買辦公文具、設備。但是由於其隨意性和缺乏書面憑據的特點,不適合公司正常的業務行為。書面形式的買賣合同是公司、企業運營過程中最常見的形式,對企業的主要業務採取書面的合同形式對於合同的履行和監督將十分有利。特別是當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書面合同是解決糾紛的重要事實依據之一。

14、要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合同法》第9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所謂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即是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質,對方主體資質是合同有效的必要前提。着重需要注意以下的幾個問題:

(1)確認對方的身份和基本情況。公司在貿易往來中應當對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以及信用做一些必要的調查,而不能僅憑其憑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件來證明。

(2)在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訂立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比如:公司的銷售業務員代表公司簽訂合同,此時,作為合同簽訂的另一方,應當注意審核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及期限,並同時保留書面證明文件。在商業往來中,通常均由代理人出示相關證件,而真正的核對環節則相對簡單,同時,對於相應的授權證明文件也未能保留備份。這樣使得在出現糾紛時,特別是在表見代理情況下難以舉證。如:某公司的業務代表被辭退,但是由於未能及時辦理離職手續,於是其利用所掌握的合同專用章及空白授權委託書與另一家公司簽訂買賣合同,收款後潛逃。類似的案例通常是由作為“被代理人”的公司承擔法律後果。

(3)與分公司和子公司簽訂合同的不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而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企業主體,其自身就可以完全承擔和履行法律責任和後果。

上文的內容介紹了 購銷合同生效 條件。在簽訂時要認真的審查簽訂對方是否有主體資格,要清楚對方是否有具備民事權利的能力的,尤其注意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了解對方的身份,不能單憑名片、介紹信等證件就輕易的相信,且需要明白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義是不相同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懷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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