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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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有嗎?

財產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有嗎?

侵犯財產權一般沒有精神賠償,但是如果是侵犯具有特定紀念意義的物件時,可以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財產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具體數額確定,應當遵循一般的侵害精神性人格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方法進行,同時應貫徹三條原則,這就是:

第一,能夠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起到撫慰作用;

第二,能夠對加害人的違法行為起到制裁作用;

第三,能夠對社會起到一般的警示作用。符合這三項原則的賠償數額,就是一個適當的賠償數額。

賠償範圍和賠償標準:

財產權的損害主要有物之失去控制、物之滅失、物之功能或性能減弱等幾種狀態,損害狀態不同,採取的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也就不同。

(一)罰款、罰金、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賠償此種損害屬於物之失去控制,相應的賠償方式是返

還財產,恢復財產權人對財產的控制。返還財產包括金錢和其他財產的返還。國家賠償只以返還原屬受害人的財產為限。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造成損失的賠償這3種侵權和造成的損害後果比較複雜,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有所不同,需要區別對待:

(1)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如果未造成財產損壞、滅失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

(2)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遭受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賠償金的給付一般按市場價格結合被損壞物品的新舊程度進行估價予以賠償。

(三)財產已經拍賣的賠償拍賣是公開處置財產的一種方式,由專業拍賣機構、臨時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或者人民法院以公平競爭的方式將財產出賣給競價最高的出價者。如果財產已經拍賣,原物已經不存在或已為他人所有,恢復原狀已不可能,拍賣所得價款是市場對該物品的定價,此時的賠償方式是給付拍賣所得價款。但對於折價或變價處理的,則並非給付所得價款,而是按市場估價賠償。因為折價或變價已使該財產受到部分損失。這就要求國家機關應儘可能用拍賣的方式來處置財產。

(四)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在此種情況下,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所謂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即企業、商店等停產停業期間用於維持其生存的基本開支,如房租、水電費、倉庫保管費、職工基本工資等,不賠償可能取得的收益或者營業利潤等。

(五)對財產權造成損害的其他損害賠償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兩層涵義:

(1)我國的國家賠償對於財產權損害原則都給予救濟;

(2)在賠償財產權損害方面以賠償直接損失為原則。所謂“直接損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現有財產直接減少或消滅,其中不包括間接損失,即不考慮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可期待性利益。

綜合上面所説的,財產侵權的精神賠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得到,而且在賠償的過程中一定要拿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確實自己應該得到這一筆賠償,法院才能受理,所以,對於任何的賠償要有力有據,這樣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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