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狗咬人責任劃分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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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狗咬人責任劃分有什麼

一般狗咬人責任劃分有什麼

第一,如果當事人的狗沒拴狗繩並咬人了,基本上承擔全部責任或絕大部分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傷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由於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故意縱使動物主動侵害他人的,則成立一般侵權行為,甚至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

第二,栓了狗繩的狗,咬人的責任一般分以下三種基本情況:

1.不承擔責任

栓了狗繩,又盡到管理、躲避、制止的義務,並能證明損害是因為咬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2.承擔一半責任

沒有完全盡到相關管理義務,但能證明是因被咬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要承擔部分責任。具體比例看雙方過程程度。

3.承擔全部責任

沒有盡到應有的管理義務。無法證明被咬者有過錯。飼養行為違反相關法律等規定。

二、狗咬人不承認賠償怎麼處理

1、可向當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注意保存證據,即對方狗咬證據(以防對方到時不承認其狗咬人的事實)。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傷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由於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故意縱使動物主動侵害他人的,則成立一般侵權行為,甚至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

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傷害的(受害人故意挑逗動物而致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故意激動物時期傷害受害人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對方拒絕賠償醫藥費,可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狗咬人責任劃分有承擔全部責任,不承擔責任,承擔一半的責任。如果狗主人在栓了繩的情況下,沒有起到管理和制止的作用的話,並且能夠證明損害是因為重大過失導致的,那麼狗主人需要進行承擔部分或者是一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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