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狗咬人有刑事責任嗎
一、一般狗咬人有刑事責任嗎
一般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除具有惡意、預謀、故意放狗傷人可能有刑事責任外,一般是承擔民事或侵權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違反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害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飼養動物應履行的義務】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所以,狗咬到人,狗主人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狗主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其他情況下,狗主人負法律責任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二、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
1、須有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
2、須有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人身損害是指受害人因動物致害行為引起的致傷、致殘或致死;財產損害是指動物致害行為引起受害人財產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動物致害行為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符合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對因動物致害行為引起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的賠償可以適用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定。
動物致害行為導致的損害事實除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事實外,還包括飼養的動物造成的危險或妨礙,比如飼養惡犬而任其四散遊走,危及周圍民眾的人身安全的,周圍民眾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礙或消除危險。
3、動物致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動物致害行為可能是損害事實發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損害事實發生的多個原因之一。對於動物致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是否成立的問題,可依相當因果關係説的標準加以判斷。
4、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主觀上有過錯。
對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法律賦於他們有嚴格管理動物的義務。凡動物致人損害,即推定其疏於管理,表明他們對動物致害行為主觀上有過錯。只要存在以上四個構成要件,同時不存在免責事由,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承擔動物致害責任。
狗咬人事件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判斷標準是是否存在故意的行為,如果存在故意的行為,並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或者是造成了對方輕傷級別以上的傷情,那麼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否則是隻需要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