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人餵食者有沒有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5.94K

一、流浪狗咬人餵食者有沒有責任?

流浪狗咬人餵食者有沒有責任?

流浪狗傷人,餵養者一般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對於無主的流浪狗,固定餵養人是事實上的狗主(資助乞丐不會成為乞丐的主人,人狗不同理)。法律認定固定餵養與狗主將狗散養在外一樣,餵養流浪狗不僅會讓狗長期滯留圈佔領地,對他人造成安全隱患;還會讓未絕育的流浪狗吃飽喝足後有精力去繁殖下一批,這也是動物自然的繁殖規律。

(一)動物致人損害的情況

動物致人損害,其損害後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單純的財產損害,如財產被動物撞擊導致損壞。

二是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如被動物追趕導致腳扭傷,被動物咬傷肌肉等。

三是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如致殘或在顯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四是致人死亡。

(二)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

動物致害造成的損害後果不同,其賠償範圍也不相同:

1、造成單純財產損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2、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時間恢復,除賠償直接損失外,還應支付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等;

3、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的,應根據具體的傷殘程度,賠償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殘疾生活補助金等;致人死亡的,還會涉及到救治費用、喪葬費、撫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撫養者(如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等。在實踐中,對損害後果的計算,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動物致人損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因為採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賠償額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張“懲罰性賠償”。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往往忽視可得利益的喪失以及致殘的賠償。

三是對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到經濟發展、物價不斷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賠償額偏低的狀況。

四是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應參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與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五是對於受撫養者生活費的確定,應達到當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門的救濟標準;

二、動物致人損害歸責原則如何適用

(一)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歸責原則

1、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受害人挑逗動物,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責任。

(二)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絕對無過錯責任

1、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無免責事由。

2、飼養禁止飼養(指未經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致人損害的,無免責事由。

3、無免責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動物,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不能減輕或者免除飼養人或管理人的責任。

(三)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1、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2、動物園能證明自己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四)流浪狗、流浪貓致人損害的責任

1、遺棄、逃逸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由原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若遺棄、逃逸的動物被他人收養,則遺棄、逃逸期間結束,該動物致人損害的,由新的飼養人承擔責任,原飼養人不承擔責任。

3、若將飼養的野生動物放還大自然,則不存在遺棄、逃逸問題,後來該動物致人損害的,原飼養人也不承擔責任。

(五)因第三人過錯導致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

1、有過錯的第三人與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

2、有過錯的第三人承擔最終責任。

我國的動物侵權案件的處理中,損害事實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個要素。一般情況下,這種損害事實應該是顯性的。比如肉體的傷害,財產的損失。特殊情況下的損害事實也可以是隱性的。比如造成較長時間的心理恐慌、心理異常等等。這種損害事實在一般情況下應是動物主動進攻引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