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繩狗咬人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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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造成的損害後果來進行賠償。如果是動物造成單純財產損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時間恢復,除賠償直接損失外,還應支付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等。

牽繩狗咬人賠償標準如何確定?

養狗帶出去溜是必須要保證行人的安全以及行人不被騷擾,在狗主人沒牽繩的情況下,如果行人覺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或者被狗騷擾,採取的一切保護自身行為如打狗、踢狗都是正當防衞,如果行人受到傷害,狗主人應該賠償損失。

寵物致人損害,其損害後果往往是多方面的。動物致害造成的損害後果不同,其賠償範圍也不相同:造成單純財產損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時間恢復,除賠償直接損失外,還應支付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等;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的,應根據具體的傷殘程度,賠償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殘疾生活補助金等;致人死亡的,還會涉及到救治費用、喪葬費、撫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撫養者(如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等。

在實踐中,對損害後果的計算,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動物致人損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因為採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賠償額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張“懲罰性賠償”;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往往忽視可得利益的喪失以及致殘的賠償;

(三)對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到經濟發展、物價不斷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賠償額偏低的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害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致害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構成動物侵權要具備四個要件,受害人一般需要證明動物是否致自己損害,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要想免責,則要證明受害人或第三人有過錯。通常情況下,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證實自身是被飼養人或管理人的動物咬傷的。舉出的證據要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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