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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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拐賣婦女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是什麼?

拐賣婦女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徵是什麼

拐賣婦女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婦女的行為。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對象僅限於婦女和兒童。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的行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週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出賣的目的。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這種犯罪行為直到現在都是比較猖獗的,實際上,兒童的話因為本身就比較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但大多被拐賣的婦女也是因為當事人沒有法律常識,也比較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拐賣婦女兒童的最高量刑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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