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兒童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一、買賣兒童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買賣兒童罪,買賣兒童的行為涉嫌兩種刑事犯罪,分別是拐賣兒童罪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
拐賣兒童罪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時行為犯,只要實施了拐賣兒童、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就應當立案追訴。
二、拐賣兒童罪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拐賣兒童罪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的定罪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拐賣兒童罪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綜上所述,拐賣兒童和買被拐賣兒童是兩種不同的罪名,在我國,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有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的量刑標準通常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取得了被拐兒童家屬的諒解,還有可能判處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