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猥褻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猥褻兒童主要是通過性交以外的其他方法來對兒童實施淫穢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是存在故意的,是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那麼實踐中猥褻達到什麼程度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小編為你帶來猥褻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文章。

一、猥褻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二相關知識鏈接:猥褻兒童罪與姦淫有幼女罪的區別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姦淫幼女是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兩種主要有以下幾點的區別:

1、犯罪目的不同。猥褻兒童罪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為了刺激、滿足自己性慾或挑逗兒童性慾,而姦淫幼女罪行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姦淫幼女。

2、行為方式不同。猥褻兒童罪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除了特殊情況下可以是性交行為外(如行為人是婦女,受害人是男童),大部分都是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而姦淫幼女罪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則只能是性交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猥褻兒童罪的犯罪對象是未滿14週歲的兒童。可以是女童,也可以是男童。而姦淫幼女罪的犯罪對象則只能是未滿14週歲的幼女。

實踐中,一旦行為人對兒童(不滿14週歲的男、女童)實施了猥褻行為的,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時,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關於猥褻兒童方面的問題,如果你還有不清楚的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