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什麼情節構成虐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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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節構成虐童罪

2021年什麼情節構成虐童罪

虐待兒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種類型。身體虐待:是指照顧者對兒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精神虐待: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排斥兒童;性虐待:指成人以兒童為性的刺激對象,而發生任何與兒童性的接觸;疏忽:因無知、無意或有意不加註意,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

二、虐待兒童該如何定罪?

1、父母或家庭成員虐待兒童的情況。

定罪:家庭成員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學校、幼兒園老師虐待兒童的情況。

定罪:因《未成年保護法》、《刑法》等對非家庭成員虐待兒童,沒有明確規定,大多是引導性條款,在此情況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一般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虐待兒童如何取證

目前,刑法只規定了虐待罪,虐待兒童的,構成虐待罪。如果要取證的,可以從鄰居的證人證言、兒童的傷情狀態,醫院的證明,錄音錄像等方面進行取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應當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對於虐待兒童的行為會被認定為虐待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關於虐待罪的規定是: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如果行為人出於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摧殘和折磨的故意,在實施虐待行為過程中,造成被害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其行為構成虐待罪;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並且在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則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虐待罪。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習慣法規定,構成虐童罪有四種情形無論是虐待了身體方面的、精神方面的的、性方面的均會受到刑罰。兒童是祖國的花朵,是新的希望,虐待他們就是將祖國的希望扼殺在搖籃裏,我們要加倍呵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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