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受損高空墜物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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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城市化建設,城市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高樓大廈。雖然規劃整齊的高樓大廈非常美觀,但是也存在安全隱患。高空墜物的情形時常發生。那麼,停放受損高空墜物保險公司如何賠償?接下來小編收集了相關的內容,供大家參考!

停放受損高空墜物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高空墜物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一種是明顯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樓墜落花盆砸到車頂而且大概能夠確定是誰家掉的,那麼就優先找致害方索賠,保險公司不賠,如果致害方不願意賠的,你寫一個索賠權益轉讓書給保險公司就可以賠了,保險公司後期會向致害方代位追償。另一種情況是找不到致害方的,根據情況可能會協商70%賠付。但是自然災害比如颱風導致的高空墜物是全賠的。

二、高空墜物賠償責任

分兩種情況,《侵權責任法》規定:

第七十三條 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若正在施工的單位出現高空墜物事件,應由施工單位和建築單位負責。若建築物已經施工完成,為所有人所擁有,高空墜物事件發生後但找不到明確的侵權人的,則採取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業公司),承擔法定責任。

綜上所述,當停放受損高空墜物使受害人遭受人身或者財產損失,這種情況下,如果找到高空墜物的來源,可以要求居民進行賠償。如果居民拒絕賠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供權益裝讓書,保險公司會承擔70的賠償,如果是因為天氣原因造成的損害,那麼保險公司可以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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