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高空墜物受損應當如何索賠?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汽車高空墜物受損已經成為了我們在生活當中最擔心的問題之一,因為在這一問題上不僅僅是責任人的確定難,在索取賠償這一問題上也是很難的,關於這一索賠問題,我們應當明白汽車高空墜物受損應當如何索賠,在進行相應的責任分擔之後再來説賠償的問題。 

汽車高空墜物受損應當如何索賠?

1、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2、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如果窗户玻璃、花盆、空調外機等從高空墜落,導致行人或車輛受損,誰來買單?

《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在台風天氣下,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佔用人、管理人、承租人、借用人等沒有把窗台上的花盆拿進房間,或者沒有關好門窗,或者未將空調外機合理固定,導致各種意外發生的,其過錯是顯而易見的,對損害後果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那麼問題來了,如何索賠呢?

能夠確定侵權人的高空墜物糾紛,賠償相對容易取得。但很多墜物是“無主”的,這樣我們在確定侵權人時就得下工夫。

正如法律規定,受害方若向承擔該小區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等維修、管理責任的物業公司索賠,物業公司在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前提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對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管理責任,物業公司應當擔責。從這方面看,物業作為管理方,應對於小區高空存在的危險性作出起碼的維護。一旦發現小區內有高空懸置物或是高空擱置物品,應迅速作出提示,以免危險發生。

具體而言,小區物業一般在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誌,提醒查看繞行。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業主能意識到高空墜物的危害性。在此基礎上,還可加強巡查,若是有條件應在高空墜物頻發的小區安裝電子眼,以留存提供有力證據,精準鎖定肇事者。

小編認為其實在生活當中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是無法避免的,但是針對這些情況我們也可以作為一個第三人的角度來看,如果説每個人都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不去理智的面對的話,只會讓事態越來越複雜,所以説我們在面對這種情況的時候,一定要理智的對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