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高空墜物怎麼判死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對於高空墜物怎麼判死刑?

對於高空墜物怎麼判死刑?

高空墜物判死刑的情形,一般是屬於故意高空墜物的行為造成的,因為故意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是需要追究刑事案件的,居民樓高空墜物責任,一般包括侵權責任以及有關民事和刑事責任等,高空拋物、高空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構成以上犯罪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沒有造成傷亡也可能被判出以危險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國法律對高空拋擲物、墜落物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問題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不是侵權人的情況下,就視為侵權主體,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在無法確定具體的加害人時,被侵權人只要證明自己是被建築物上的拋擲物、墜落物傷害的,就可以獲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築物使用人的連帶補償。

二、高空墜物的免責事由

1、“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相較於被害人來説,可能加害人與實際加害人同住一棟建築物內,對於建築物的情況較為了解,具有地理優勢和人脈優勢,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找出實際加害人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2、“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於侵權行為發生時根本不可能在建築物內或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

3、不可抗力。相關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在發生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時,由於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墜落,即便查明瞭墜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擔責,那麼在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時更應當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的責任。

需要明確的是的,對於高空墜物的責任認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存在故意高空墜物的顯然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這時是需要根據有關犯罪動機來確定犯罪罪名,具體情況下是需要由司法機關在調查取證後來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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