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事故高空墜物責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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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事故高空墜物責任由誰承擔?

腳手架事故高空墜物責任由誰承擔

腳手架事故高空墜物責任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於土地的永久性或臨時性的設施,如房屋、橋樑、碼頭、堤壩、隧道、涵洞、埋設的管道、路標、電線杆、廣告牌、腳手架、纜車、索道、護路林木,等等。

倒塌、脱落、墜落是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毀壞的常見危險。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設施本身損壞而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均應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及高空墜物傷人責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建築或者其他設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設計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向設計人或施工人追償。

2、賠償

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與所有人或管理人協商,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根據近年來所發生在建築業“三大傷害”(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事故中,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率最高、危險性極大。高處墜落事故是由於高處作業引起的,故可以根據高處作業的分類形式對高處墜落事故進行簡單的分類。

1 管理措施

1)加強科學管理,明確崗位責任,熟悉作業方法,掌握技術知識,執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加強日常檢查。

2)採取周密防護措施。除在危險部位設置護欄,立網、滿鋪架板、蓋好洞口外,還慶在操作人員下方設平網和檢查作業人員是否正確使用防護用具。

2 技術措施

1)用好安全“三寶”。一是安全帽。進入作業場 [2] 所,必須戴好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帽,並繫好帽帶,防止人員墜落時帽子脱落,失去保護作用。二是安全帶。凡在2m以上懸空作用人員,必須配帶合格的安全帶。三是安全網。凡無外架防護作業點,必須在離地4m高處搭設固定的安全平網,高層施工還應隔四層再安一道固定的安全平網,並同時設一層隨牆體逐層上升的安全平網。

2)做好“四口"防護。“四口”指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和出入口(也稱通道口)。

3)做好“五臨邊”的防護。“五臨邊”必須設置1.2m高的雙層圍欄(每層60cm)或搭設安全立網。

綜上,在負責或進行高空工作的朋友們一定要先做好防護措施,保障自己和行人的安全,施工地帶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做好相關防護。如果遇見有施工地帶不做防護就施工的朋友們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會勒令其停工修整直到符合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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