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高空墜物致死什麼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一、發生高空墜物致死什麼罪?

發生高空墜物致死什麼罪?

發生高空墜物致死的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發生高空墜物致死可會會被追究的罪名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發生高空墜物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讓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還無法解決的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高空墜物的侵權責任認定內容是什麼?

1、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3、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4、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空拋物墜物的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因為實際上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如果説不能夠確定具體的侵權人的情況之下,那麼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的使用人給予相關的補償。高空墜物的舉證原則適用責任倒置原則,也就是由侵權人進行舉證。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每一層樓都需要承擔責任。但是能夠找到侵權人的,則由侵權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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