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的判決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的判決規定是什麼?

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的判決規定是什麼?

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的判決規定是可以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高空墜物致死過失致人死亡的,可以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明確,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明確,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高空墜物舉證的證據包括一定的實體的證物,以及一定的有效陳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是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體如下:

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證據的收集一般情況下就是砸傷自己的物體,以及旁觀者的證詞,與正常情況下的證據收集沒有實際的差異,所以在具體的生活中,需要自己進行合理的收集,這些工作會由有關部門的辦案人員進行合理的舉證,操作的過程一般情況下不會太過複雜。

在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普通老百姓對於高空墜物這樣的一種行為都不以為然,認為其實是存在高空墜物的話,最多也是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因為如果導致人員死亡的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中規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