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高空墜物沒證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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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高空墜物沒證據怎麼處理

一般高空墜物沒證據怎麼處理

高空墜物沒有證據的話那麼可以由過錯推斷原則進行判斷責任人。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加害人承擔,也即由被告人來承擔舉證責任。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是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體如下:

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二、高空墜物法院如何取證

高空墜物砸人的取證方法是可以通過調取周圍的監控錄像、也可以通過其他證人證言來確認侵權人,如果通過一系列的調查方法都沒辦法確認侵權人的話,關於高空墜物砸人的歸責原則本來就是舉證倒置原則,具體的情況是:

1、被砸者只要證明其路過該處且被該樓上墜物砸傷,就完成了他的舉證。剩下的就是蓋樓業主舉證自己未拋物。未能舉證或者確係無法找到實際拋物者的,該樓道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對被砸者負責,由於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某一業主拋物,要求被砸者舉證不現實,故而適用於舉證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麼房東和租賃者共同賠償。租賃者是實際居住房屋,對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責任,其可預見預防而沒有對老化玻璃進行處理或及時通知房東處理。而房東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監管義務,未能盡到義務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因此,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適用於法律中舉證倒置原則,即受害人只需要證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墜落物體砸傷,剩餘的舉證責任則由居住的業主證明。

如果發生了高空墜物事件,在現場沒有直接的證據確定責任人的話。那麼可以通過責任人自我舉證的方式來進行排查。如果高空拋物導致了他人受傷,但是侵害人難以進行確定的話,一般是由可能導致該傷害的建築使用人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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