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説高空墜物有什麼證據
一、一般來説高空墜物有什麼證據
高空墜物可以用物證、認證作為相關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高空墜物法院如何取證
高空墜物砸人的取證方法是可以通過調取周圍的監控錄像、也可以通過其他證人證言來確認侵權人,如果通過一系列的調查方法都沒辦法確認侵權人的話,關於高空墜物砸人的歸責原則本來就是舉證倒置原則,具體的情況是:
1、被砸者只要證明其路過該處且被該樓上墜物砸傷,就完成了他的舉證。剩下的就是蓋樓業主舉證自己未拋物。未能舉證或者確係無法找到實際拋物者的,該樓道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對被砸者負責,由於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某一業主拋物,要求被砸者舉證不現實,故而適用於舉證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麼房東和租賃者共同賠償。租賃者是實際居住房屋,對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責任,其可預見預防而沒有對老化玻璃進行處理或及時通知房東處理。而房東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監管義務,未能盡到義務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因此,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適用於法律中舉證倒置原則,即受害人只需要證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墜落物體砸傷,剩餘的舉證責任則由居住的業主證明。
高空墜物可以通過調取監控錄像來進行證明犯罪行為。發生高空墜物行為以後,一般會先對建築使用人先進行排查,如果無法找到拋物者的話,可以由全體業主進行賠償。相關業主需要證明自身沒有進行高空墜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