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高空墜物如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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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小區高空墜物如何取證?

住宅小區高空墜物如何取證?

高空墜物的取證是調取周圍的監控錄像或者證人證言來確認侵權人。通過這些有效的取證方法確認了直接的侵權人是最好的,如果無法確認侵權人的話,被侵權人可以將高空墜落物的所有高層住户一起列為侵權人,然後由被告方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

二、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原則。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通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乃是在於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為基本思想的。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墜物傷人,應該是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空墜物追責的原則是無過錯原則,住宅小區高空墜物可以通過調取錄像監控、證人證言等途徑進行取證。高空墜物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情節一般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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