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已過兩年還能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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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已過兩年還能立案嗎

在我們實際生活中,很多人會遇到被他人誹謗的事情。有些人在遭受到誹謗時,可能並沒有及時處理,而行為人卻繼續誹謗受害人,導致受害人的生活情緒受到影響,那麼誹謗罪已過兩年還能立案嗎?本文小編張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整理資料,希望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

一、誹謗罪已過兩年還能立案嗎

1、受人誹謗,二年後還可以起訴,但如果已經超過五年的,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2、對待犯罪法律有規定相應的追訴時效期限,在追訴時效期限內追訴、起訴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追訴時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3、誹謗罪的最長刑期是三年,所以,追訴期限即為五年。超過五年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a、行為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b、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c、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d.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屬於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表現為: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誹謗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對一般誹謗行為需要年滿16歲,16歲以下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16歲也是刑事責任年齡。16歲以下的人有誹謗行為,其監護人有賠償責任。

4、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

誹謗罪的證據類型:

口供、錄音、書面證據等等,如果情況嚴重,建議聘請律師從專業角度收集誹謗罪證據。

以上,就是關於誹謗罪證據收集及相關問題的簡要講述,在很多時候,誹謗罪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收集證據,針對這類犯罪的特殊性,往往當事人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難題,證據的收集一般比較困難,摘你遇到類似的問題無法解決時,建議諮詢本站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身的利益不受傷害。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

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受他人誹謗兩年仍可以立案,但是如果超過了五年就過了追訴時效期限,那麼將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因為誹謗罪的最長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訴期限使五年。那麼超過五年,就會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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