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立案標準需要證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能突然的被別人的污衊、誹謗等而丟了工作或是影響到個人的名譽,被他人惡意的誹謗的時候,就應該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個人的名譽以及利益。但是想要用誹謗罪起訴對方,還需要了解誹謗罪最新立案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誹謗罪立案標準需要證人嗎
1、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只要能夠通過以上八種證據的任何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存在誹謗行為,並且達到犯罪程度就可以認定犯罪,不一定需要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