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和誹謗這兩個詞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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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毀謗和誹謗這兩個詞有區別嗎?

毀謗和誹謗這兩個詞有區別嗎?

1、定義不同

誹謗是指無中生有,隨便説他人壞話,隨意毀壞他人名譽;

毀謗是指因言語將攻擊我的嘲諷話去危害他人名譽。

2、形式不同

毀謗:以言語相攻擊或嘲諷醜化。如:這純系毀謗。

誹謗:無中生有,説人壞話,毀人名譽;誣衊:惡意~ㄧ~中傷。

3、法律上不同

法律上只有“誹謗罪”,沒有“毀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使對方精神受到傷害的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誹謗罪是什麼?

法律上只有“誹謗罪”,沒有“毀謗罪”。

本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使對方精神受到傷害的情節嚴重的行為。

犯罪構成

1.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3.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椎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 重的行為。

(1)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即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互聯網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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