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上侮辱誹謗公司能構成犯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在互聯網上侮辱誹謗公司能構成犯罪嗎

當今這個社會是一個互聯網相當發達的社會,互聯網有着使信息快速傳播的性質,很多新聞、媒體都會利用互聯網這一性質在互聯網上發表內容,就連現在的政府也利用互聯網來獲取民眾的意見。但是有些人可能會在互聯網上隨意誹謗他人或者公司,那麼在互聯網上侮辱誹謗公司能構成犯罪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

在互聯網上侮辱誹謗公司能構成犯罪嗎 

《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在網絡上侮辱誹謗他人要負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在互聯網上侮辱誹謗公司能構成犯罪嗎 第2張

誹謗信息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行為人不明知而發佈轉發的不構成誹謗罪在網絡辱罵恐嚇他人屬於尋釁滋事罪有償刪帖可被追究刑責,舉報部分內容失實但非故意不屬誹謗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互聯網上侮辱誹謗公司能構成犯罪嗎 第3張

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在互聯網上侮辱誹謗公司,情節嚴重的將構成犯罪。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國的公民享有名譽權,而且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不可以隨意侮辱、誹謗等損害公民的名譽。受害人有權讓侵權人停止侵害,並且恢復受害人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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