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怎麼構成 - 網絡謾罵構成侮辱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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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侮辱他人的行為。
2)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符合以上四個要件的,即構成侮辱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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