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誹謗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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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誹謗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現實生活中,故意虛構或者捏造事實的行為我們稱之為造謠誹謗,這種行為若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就有可能構成了犯罪,將會受到法律的處罰。現實生活中造謠誹謗行為多發生於網絡上,藉着網絡虛擬的特點遠程扭曲事實,企圖逃避責任。那麼什麼樣的造謠誹謗才構成犯罪呢、造謠誹謗罪立案標準是什麼呢?下面跟隨本站小編去一探究竟吧。

一、什麼是造謠誹謗罪

網絡誹謗罪是指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並且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在互聯網背景下,網絡誹謗事件日益增多,因此網絡誹謗罪也因此孕育而生。網絡誹謗嚴重擾亂了正常網絡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廣大網民的思維習慣。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部司法解釋將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解釋》明確了適用公訴程序的條件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 引發羣體性事件的;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誹謗多人造成惡劣影響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誹謗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予以立案追究。

二、主要立案標準

主要立案標準有: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司法解釋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構成誹謗罪的標準,規定了較為嚴格的“門檻”。行為人如果實施了誹謗行為,但不符合《解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的,也不能認定為誹謗罪。

三、誹謗罪犯罪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相關圖書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根據上文的內容介紹可知,造謠誹謗罪立案標準需要根據事實情況而定,無法一概而論,結合事件性質與事件影響程度判斷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在網絡上犯罪的行為主要根據瀏覽量或是轉發次數判斷,情節嚴重的可能會面臨有期徒刑的懲罰,我們要看清事實真相再下結論,不要輕易地傳播未被證實的事情。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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