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造成誹謗罪 - 誹謗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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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造成誹謗罪,誹謗罪怎麼處罰?

誹謗是一個貶義詞,説人壞話,詆譭他人名譽。誹謗不限時間、不限場合,只要有人在就有可能發生。誹謗如果觸及了法律會構成誹謗罪,得了誹謗罪是要承受相應的處罰的。誹謗罪一般要上法庭訴訟,法官會根據雙方所提供的證據進行判責,如果雙方願意調解,那就不需要上訴了。那麼,怎樣才算造成誹謗罪,誹謗罪怎麼處罰?小編查閲了相關信息。

一、怎樣才算誹謗

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如下:

1、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散佈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佈和文字散佈;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4、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二、誹謗罪怎麼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三、誹謗罪怎樣立案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部司法解釋將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解釋》明確了適用公訴程序的條件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 引發羣體性事件的;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誹謗多人造成惡劣影響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由上文所示如捏造、散步等。誹謗罪立了案之後,雙方就可以在上庭之前準備好證言和答辯書。一般犯誹謗罪的最高有三年的刑期,是有期徒刑、拘役還是管制,要按照具體案情而定。如今在社會上,我們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拘束,做事前要深思熟慮,無憑無據不要胡亂誹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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