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未經允許拍照侵犯什麼權利

來源:法律科普站 6.96K
《民法典》規定未經允許拍照侵犯什麼權利
律師解答:未經允許拍照侵犯肖像權。律師解析:未經允許拍照侵犯肖像權。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享有的製作、使用、公開以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體人格權。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製作權,權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通過多種藝術表現形式製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
2、使用權,權利人對於自己的肖像,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如何使用,如自我欣賞。
3、公開權,權利人有權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公開,怎樣進行公開。
4、許可他人使用權,權利人可以與他人協商,簽訂肖像許可使用合同,准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