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允許電話錄音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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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違法,如果侵犯了他人權益,則是違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錄音,並且是作為證據使用的,也不認為違法。

未經允許電話錄音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根據《關於民事訴訟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六十九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

(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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